現場試驗檢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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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4-10-22
現場試驗檢測管理制度
1、現場檢測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鐵路試驗員上崗證并經相關現場檢測項目的專業培訓。
2、人員和設備的安全。檢驗人員進入現場檢驗時必須有安全保護措施;進入現場的儀器設備必須配有防漏電設施,必要時檢驗區域設置隔離,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區域。
3、現場檢驗的環境要求。檢驗負責人在制定實施方案時,應考慮:
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保障:
1)供電、供水的條件及保障。
2)吊裝和運輸保障。
3)供氣通風和氣壓條件。
4)溫濕度條件。
5)當在施工作業間隙區段檢驗時,應有專人防護,防止過往機械、設備、行車及高空墜物等危及檢測人員安全。
6)其他特殊條件和保障。
4、開展現場檢驗時,檢測負責人應根據事先列好的清單一一對照,組織攜帶全部檢測儀器設備和環境檢測設備,到達現場作業區后,應首先對檢驗環境條件是否達到要求進行定量評價,當確認各種環境和條件滿足要求后,即可組織實施檢測。
5、現場檢測所用儀器設備使用人員在運輸前應檢查攜帶設備的狀態,運至檢測現場后正式檢測工作前也應檢查設備狀態,使用后運回至設備儲存室時再對設備狀態進行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6、現場檢測過程中注意觀測和記錄環境條件的變化情況,當環境條件超出規定要求時,應停止檢測,直至環境條件恢復檢測規定的程度。
7、對現場檢測數據有專人進行記錄,檢驗完畢及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