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工作質量保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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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4-10-22
試驗工作質量保證制度
1、試驗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才能在指定崗位上進行試驗工作。
2、試驗人員要依照標準、操作規程、合同要求等進行試驗檢測工作,工作要精益求精,數據要真實可靠,對試驗數據負責,質量負責人應經常監督并抽查,如發現不按規程進行測試,質量負責人有權根據測試情況停止其檢測工作。。
3、試驗設備要按照設備儀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試驗設備有故障或過期未檢定合格不得投入檢測工作。
5、保持設備完好率,試驗室的環境、溫濕度條件符合檢測工作的要求。
6、讀取數據與記錄數據必須按有關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與步驟進行。
7、測試人員必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測試中如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向試驗室主任反映并作好詳細記錄。
8、試驗檢測數據及結果必須經試驗工程師復核并簽字,試驗報告必須經技術負責人簽字批準后發出,發出后必須留一份存檔備查。
9、試驗室內設備、安全、衛生等應設專人管理。